综观当今保安服务业发达的国家,我们会发现,各个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安服务业经营管理体制,对保安服务业各方面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无论是企业资金来源、经营活动方式与内容,还是从业人员资质,只要没有超越相关法律规范,政府就不会进行过多干预,而是任由其自主经营、自由竞争,使之完全市场化。
与之相比较,我们有广阔的保安服务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保安服务需求来自方方面面,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但是,当前,我国保安服务业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保安服务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国保安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我国保安服务企业的综合实力,以在即将到来的激烈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逐步完善保安服务业经营管理体制,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良性有序发展营造合理化的环境。
可以看得出来,绝大多数国家的保安服务业都是以企业行为开展业务,走的是纯粹的市场化道路。企业在国家、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框架内开展业务,而不必担心过多的行政干预。
我国保安服务业应该借鉴国外比较科学合理的行业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企业的关系,逐步建立起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体系。2010 年1月1日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第 一部保安服务行业法规,已经明确了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企业,以及保安服务活动的关系,即“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现行的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经办的政策加以调整,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转为监管保安服务活动。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将在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之下自主经营,实现政企分开,保安服务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将进一步得到理顺。
我国广阔的保安服务市场,以及巨大的发展潜力,已经为国内外相关行业人士所了解和认可。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国外一些保安企业将不可避免地进入我国保安服务市场,这虽然会在客观上刺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发展,但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短期内必然会对国内的保安服务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因此,对现有常熟保安服务企业进行优化组合,推进保安服务公司集团化改革,扩大保安服务企业经营规模,是保安服务企业发展的趋势之一。当前,已有部分保安服务公司走上了集团化经营的道路,逐渐形成了规模效益。市场验证,通过强强联合,走集团化道路,能使企业拥有雄厚的实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